聯系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建議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發布時間: 2016.02.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創造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中央公司:

  “互聯網+”智慧能源(以下簡稱能源互聯網)是壹種互聯網與能源生產、傳輸、存儲、消費以及能源市場深度融合的能源產業發展新形態,具有設備智能、多能協同、信息對稱、供需分散、系統扁平、交易開放等主要特征。在世界新壹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理念、先進信息技術與能源產業深度融合,正在推動能源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的興起。能源互聯網是推動偶國能源革命的重要戰略支撐,對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綜合效率,推動能源市場開放和產業升級,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能源國際共贏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推進能源互聯網發展,根據《國務院聯系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建議》(國發[2015]40號)的要求,提出如下建議。

  壹、總體要求

  (壹)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財經老總小組第六次會議和國家能源委員會第壹次會議重大決策部署要求,適應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著眼能源產業全局和長遠發展需求,以改革創新為核心,以“互聯網+”為手段,以智能化為基礎,緊緊圍繞構建綠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動能源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發展,推動能源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撐和推進能源革命,為實現偶國從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轉變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基礎開放,大眾參與。發揮互聯網在變革能源產業中的基礎作用,推動能源基礎設施合理開放,促進能源生產與消費融合,提升大眾參與程度,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主要特征的能源產業發展新形態。

  探索創新,示範先行。遵循“互聯網+”應用發展規律,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新環境,鼓勵多元化的技術、機制及模式創新,因地制宜推進能源互聯網新技術與新模式先行先試,形成萬眾創新良優氛圍。

  市場驅動,科學監管。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驅動形成能源互聯網發展新業態。適應新業態及大數據應用發展要求,完美能源與信息深度融合下的安全監管和市場監管機制,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深化改革,推動革命。適應能源互聯網“三分技術、七分改革”的發展要求,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推動能源消費、供給和技術革命。

  (三)發展目標

  能源互聯網是壹種能源產業發展新形態,相關技術、模式及業態均處於探索發展階段。為促進能源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近中期將分為兩個階段推進,先期開展試點示範,後續進行推廣應用,確保取得實效。

  2016-2018年,著力推進能源互聯網試點示範工作:建成壹批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試點示範工程。攻克壹批重大關鍵技術與核心裝備,能源互聯網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初步建立能源互聯網市場機制和市場體系。初步建成能源互聯網技術標準體系,形成壹批重點技術規範和標準。催生壹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綜合能源服務等新興業態。培育壹批有競爭力的新興市場主體。探索壹批可持續、可推廣的發展模式。積累壹批重要的改革試點耕耘。

  2019-2025年,著力推進能源互聯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聯網產業體系,成為經濟增長重要驅動力。建成較為完美的能源互聯網市場機制和市場體系。形成較為完備的技術及標準體系並推動實現國際化,引領世界能源互聯網發展。形成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生態環境,能源綜合效率明顯改善,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提高,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取得積極進展,大眾參與程度大幅提升,有力支撐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二、重點任務

  加強能源互聯網基礎設施創造,創造能源生產消費的智能化體系、多能協同綜合能源網絡、與能源系統協同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營造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生態體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場交易體系和商業運營平臺,發展分布式能源、儲能和電動汽車應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務、綠色能源靈活交易、能源大數據服務應用等新模式和新業態。推動能源互聯網關鍵技術攻關、核心設備研究和標準體系創造,促進能源互聯網技術、標準和模式的國際應用與共贏。

  (壹)推動創造智能化能源生產消費基礎設施

  1.推動可再生能源生產智能化。

  鼓勵創造智能風電場、智能光伏電站等設施及基於互聯網的智慧運行雲平臺,實現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產。鼓勵用戶側創造冷熱電三聯供、熱泵、工業余熱余壓利用等綜合能源利用基礎設施,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協同發展,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可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協同生產,推動對散燒煤等低效化石能源的清潔替代。創造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的計量、交易、結算等接入設施與支持系統。

  2.推進化石能源生產清潔高效智能化。

  鼓勵煤、油、氣開采、深加工及利用全鏈條智能化改造,實現化石能源綠色、清潔和高效生產。鼓勵創造與化石能源配套的電采暖、儲熱等調節設施,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增強供能靈活性、柔性化,實現化石能源高效梯級利用與深度調峰。加快化石能源生產監測、管理和調度體系的網絡化改造,創造市場導向的生產計劃決策平臺與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統,完美化石能源的汙染物排放監測體系,以互聯網手段促進化石能源供需高效匹配、運營集約高效。

  3.推動集中式與分布式儲能協同發展。

  開創儲電、儲熱、儲冷、清潔燃料存儲等多類型、大容量、低成本、高效率、長壽命儲能商品及系統。推動在集中式新能源發電基地配置適當規模的儲能電站,實現儲能系統與新能源、電網的協調優化運行。推動創造小區、樓宇、家庭應用場景下的分布式儲能設備,實現儲能設備的混合配置、高效管理、友優並網。

  4.加快推進能源消費智能化。

  鼓勵創造以智能終端和能源靈活交易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支撐智慧城市創造。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普及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加快工業公司能源管理中心創造,創造基於互聯網的信息化服務平臺。構建以多能融合、開放共享、雙向通信和智能調控為特征,各類用能終端靈活融入的微平衡系統。創造家庭、園區、區域不同層次的用能主體參與能源市場的接入設施和信息服務平臺。

  (二)加強多能協同綜合能源網絡創造

  1.推進綜合能源網絡基礎設施創造。

  創造以智能電網為基礎,與熱力管網、天然氣管網、交通網絡等多種類型網絡互聯互通,多種能源形態協同轉化、集中式與分布式能源協調運行的綜合能源網絡。加強統籌計劃,在新城區、新園區以及大氣汙染嚴重的重點區域率先布局,確保綜合能源網絡結構合理、運行高效。創造高靈活性的柔性能源網絡,保證能源傳輸的靈活可控和安全穩定。創造接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促進靈活互動用能行為和支持分布式能源交易的綜合能源微網。

  2.促進能源接入轉化與協同調控設施創造。

  推動不同能源網絡接口設施的標準化、模塊化創造,支持各種能源生產、消費設施的“即插即用”與“雙向傳輸”,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及多元化負荷的接納業務。推動支撐電、冷、熱、氣、氫等多種能源形態靈活轉化、高效存儲、智能協同的基礎設施創造。創造覆蓋電網、氣網、熱網等智能網絡的協同控制基礎設施。

  (三)推動能源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深度融合

  1.促進智能終端及接入設施的普及應用。

  發展能源互聯網的智能終端高級量測系統及其配套設備,實現電能、熱力、制冷等能源消費的實時計量、信息交互與主動控制。豐富智能終端高級量測系統的實施功能,促進水、氣、熱、電的遠程自動集采集抄,實現多表合壹。規範智能終端高級量測系統的組網結構與信息接口,實現和用戶之間安全、可靠、快速的雙向通信。

  2.加強支撐能源互聯網的信息通信設施創造。

  優化能源網絡中傳感、信息、通信、控制等元件的布局,與能源網絡各種設施實現高效配置。推進能源網絡與物聯網之間信息設施的連接與深度融合。對電網、氣網、熱網等能源網絡及其信息架構、存儲單元等基礎設施進行協同創造,實現基礎設施的共享復用,避免重復創造。推進電力光纖到戶工程,完美能源互聯網信息通信系統。在充分利用現有信息通信設施基礎上,推進電力通信網等能源互聯網信息通信設施創造。

  3.推進信息系統與物理系統的高效集成與智能化調控。

  推進信息系統與物理系統在量測、計算、控制等多功能環節上的高效集成,實現能源互聯網的實時感知和信息反饋。創造信息系統與物理系統相融合的智能化調控體系,以“集中調控、分布自治、遠程協作”為特征,實現能源互聯網的快速響應與精確控制。

  4.加強信息通信安全保障業務創造。

  加強能源信息通信系統的安全基礎設施創造,根據信息重要程度、通信方式和服務對象的不同,科學配置安全策略。依托先進密碼、身份認證、加密通信等技術,創造能源互聯網下的用戶、數據、設備與網絡之間信息傳遞、保存、分發的信息通信安全保障體系,確保能源互聯網安全可靠運行。提升能源互聯網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業務。

  (四)營造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生態體系

  1.構建能源互聯網的開放共享體系。

  充分利用互聯網領域的快速疊代創新業務,建立面向多種應用和服務場景下能源系統互聯互通的開放接口、網絡協議和應用支撐平臺,支持海量和多種形式的供能與用能設備的快速、便捷接入。從局部區域著手,推動能源網絡分層分區互聯和能源資源的全局管理,支持終端用戶實現基於互聯網平臺的平等參與和能量共享。

  2.創造能源互聯網的市場交易體系。

  建立多方參與、平等開放、充分競爭的能源市場交易體系,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培育售電商、綜合能源運營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務供應商等新型市場主體。逐步創造以能量、輔助服務、新能源配額、虛擬能源貨幣等為標的物的多元交易體系。分層構建能量的批發交易市場與零售交易市場,基於互聯網構建能量交易電子商務平臺,鼓勵交易平臺間的競爭,實現隨時隨地、靈活對等的能源共享與交易。建立基於互聯網的微平衡市場交易體系,鼓勵個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戶靈活自主地參與能源市場。

  3.促進能源互聯網的商業模式創新。

  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價值流轉體系,支持能源資源、設備、服務、應用的資本化、證券化,為基於“互聯網+”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種形態的商業模式創新提供平臺。促進能源領域跨行業的信息共享與營業交融,培育能源雲服務、虛擬能源貨幣等新型商業模式。鼓勵面向分布式能源的眾籌、PPP等靈活的投融資手段,促進能源的就地采集與高效利用。開展能源互聯網基礎設施的金融租賃營業,建立租賃物與二手設備的流通市場,發展售後回租、利潤共享等新型商業模式。提供差異化的能源商品,並為靈活用能、輔助服務、能效管理、節能服務等新營業提供增值服務。

  4.建立能源互聯網國際共贏機制。

  配合國家“壹帶壹路”創造,建立健全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國際共贏機制,加強與周邊國家能源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推動國內能源互聯網先進技術、裝備、標準和模式“走出去”。

  (五)發展儲能和電動汽車應用新模式

  1.發展儲能網絡化管理運營模式。

  鼓勵整合小區、樓宇、家庭應用場景下的儲電、儲熱、儲冷、清潔燃料存儲等多類型的分布式儲能設備及社會上其她分散、冗余、性能受限的儲能電池、不間斷電源、電動汽車充放電樁等儲能設施,創造儲能設施數據庫,將存量的分布式儲能設備通過互聯網進行管控和運營。推動電動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在儲能電站等儲能系統實現梯次利用。構建儲能雲平臺,實現對儲能設備的模塊化設計、標準化接入、梯次化利用與網絡化管理,支持能量的自由靈活交易。推動儲能提供能源租賃、緊急備用、調峰調頻等增值服務。

  2.發展車網協同的智能充放電模式。

  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商、電動汽車公司等,集成電網、車企、交通、氣象、安全等各種數據,創造基於電網、儲能、分布式用電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車運營雲平臺。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應用電池能量信息化和互聯網化技術,探索無線充電、移動充電、充放電智能導引等新運營模式。積極開展電動汽車智能充放電營業,探索電動汽車利用互聯網平臺參與能源直接交易、電力需求響應等新模式。

  3.發展新能源+電動汽車運行新模式。

  充分利用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在城市、景區、高速公路等區域因地制宜創造新能源充放電站等基礎設施,提供電動汽車充放電、換電等營業,實現電動汽車與新能源的協同優化運行。

  (六)發展智慧用能新模式

  1.培育用戶側智慧用能新模式。

  完美基於互聯網的智慧用能交易平臺創造。創造面向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智能工廠的能源綜合服務中心,實現多種能源的智能定制、主動推送和資源優化組合。鼓勵公司、居民用戶與分布式資源、電力負荷資源、儲能資源之間通過微平衡市場進行局部自主交易,通過實時交易引導能源的生產消費行為,實現分布式能源生產、消費壹體化。

  2.構建用戶自主的能源服務新模式。

  逐步培育虛擬電廠、負荷集成商等新型市場主體,增加靈活性資源供應。鼓勵用戶自主提供能量響應、調頻、調峰等靈活的能源服務,以互聯網平臺為依托進行動態、實時的交易。進壹步完美相關市場機制,兼容用戶以直接、間接等多種方式自主參與靈活性資源市場交易的渠道。建立合理的靈活性資源補償定價機制,保障靈活性資源投資擁有合理的收益回報。

  3.拓展智慧用能增值服務新模式。

  鼓勵提供更多差異化的能源商品和服務方案。搭建用戶能效監測平臺並實現數據的互聯共享,提供個性化的能效管理與節能服務。基於互聯網平臺,提供面向用戶終端設施的能量托管、交易委托等增值服務。拓展第三方信用評價,鼓勵能源公司或專業數據服務公司拓展獨立的能源大數據信息服務。

  (七)培育綠色能源靈活交易市場模式

  1.創造基於互聯網的綠色能源靈活交易平臺。

  創造基於互聯網的綠色能源靈活交易平臺,支持風電、光伏、水電等綠色低碳能源與電力用戶之間實現直接交易。挖掘綠色能源的環保效益,打造相應的能源衍生品,面向不同用戶群體提供差異化的綠色能源套餐。培育第三方運維、點對點能源服務等綠色能源生產、消費和交易新業態。

  2.構建可再生能源實時補貼機制。

  建立基於互聯網平臺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實時補貼結算機制,實現補貼的計量、認證和結算與可再生能源生產交易實時掛鉤。進壹步探索將大規模的風電場、光伏電站等納入基於互聯網平臺的實時補貼範圍。

  3.發展綠色能源的憑證交易體系。

  探索建立與綠色能源生產和交易實時掛鉤的綠色憑證生成和認證機制,推進綠色憑證交易體系與現行排汙權交易體系相融合,並通過合理的機制,將綠色憑證交易作為碳排放權交易的有益補充。推動建立綠色能源生產強制配額制度,實現基於互聯網平臺的綠色憑證交易與結算。推動綠色憑證的證券化、金融化交易。

  (八)發展能源大數據服務應用

  1.實現能源大數據的集成和安全共享。

  實施能源領域的國家大數據戰略,積極拓展能源大數據的采集範圍,逐步覆蓋電、煤、油、氣等能源領域及氣象、經濟、交通等其她領域。實現多領域能源大數據的集成融合。創造國家能源大數據中心,逐漸實現與相關市場主體的數據集成和共享。在安全、公平的基礎上,以有效監管為前提,打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數據壁壘,促進各類數據資源整合,提升能源統計、分析、預測等營業的時效性和準確度。

  2.創新能源大數據的營業服務體系。

  促進基於能源大數據的創新創業,開展面向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新營業應用與增值服務。鼓勵能源生產、服務公司和第三方公司投資創造面向風電、光伏等能源大數據運營平臺,為能源資源評估、選址優化等營業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發展基於能源大數據的信息挖掘與智能預測營業,對能源設備的運行管理進行精準調度、故障診斷和狀態檢修。鼓勵發展基於能源大數據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專業化服務。鼓勵開展面向能源終端用戶的用能大數據信息服務,對用能行為進行實時感知與動態分析,實現遠程、友優、互動的智能用能控制。

  3.建立基於能源大數據的行業管理與監管體系。

  探索建立基於能源大數據技術,精確需求導向的能源計劃新模式,推動多能協同的綜合計劃模式,提升政府對能源重大基礎設施計劃的科學決策水平,推進簡政放權和能源體制機制持續創新。推動基於能源互聯網的能源監管模式創新,發揮能源大數據技術在能源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覆蓋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透明高效的現代能源監督管理網絡體系,提升能源監管的效率和效益。創造基於互聯網、分級分層的能源統計、分析與預測預警平臺,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九)推動能源互聯網的關鍵技術攻關

  1.支持能源互聯網的核心設備研究。

  研制提供能量匯聚、靈活分配、精準控制、無差別化接入等功能的新型設備,為能源互聯網設施自下而上的自治組網、分散式網絡化協同控制提供硬件支撐。支持直流電網、先進儲能、能源轉換、需求側管理等關鍵技術、商品及設備的研究和應用。推廣港口氣化、港口岸電等清潔替代技術。加強能源互聯網技術裝備研究的國際化共贏。

  2.支持信息物理系統關鍵技術研究。

  研究低成本、高性能的集成通信技術。研究信息物理系統中面向量測、電價、控制、服務等多種信息類型、安全可靠的信息編碼、加密、檢驗和通信技術。研究信息物理系統中能源流和信息流高效融合的調度管理與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信息-能量耦合的統壹建模與安全分析關鍵技術。

  3.支持系統運營交易關鍵技術研究。

  研究多能融合能源系統的建模、分析與優化技術。研究集中式與分布式協同計算、控制、調度與自愈技術。研究支持多元交易主體、多元能源商品和復雜交易類型的能源電商平臺。研究支持分布式、並發式交互響應的實時交易,互聯網虛擬能源貨幣認證,互聯網虛擬能源貨幣的定價、流通、交易與結算等關鍵技術。探索軟件定義能源網絡技術。

  (十)創造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標準體系

  1.制定能源互聯網通用技術標準。

  研究建立能源互聯網標準體系。優先制定能源互聯網的通用標準、與智慧城市和中國制造2025等相協調的跨行業公用標準和重要技術標準,包括能源互聯網的能源轉換類標準、設備類標準、信息交換類標準、安全防護類標準、能源交易類標準、計量采集類標準、監管類標準等。推動建立能源互聯網相關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努力爭取核心標準成為國際標準。

  2.創造能源互聯網質量認證體系。

  建立全面、先進、涵蓋相關產業的商品檢測與質量認證平臺。建立國家能源互聯網質量認證平臺檢測數據共享機制。建立國家能源互聯網商品檢測與質量認證平臺及網絡。鼓勵創造能源互聯網公司與商品數據庫,定期發布測試數據。建立健全檢測方法和評價體系,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三、組織實施

  (壹)加強組織老總

  在“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下,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設立“互聯網+”智慧能源專項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推廣有成耕耘和有效做法,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加強能源互聯網技術創新平臺創造,依托公司、科研機構、高校,組建國家能源互聯網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能源互聯網專業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各地發展改革(能源)、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牽頭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能源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統籌謀劃,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創造和重復投資,務實有序推進能源互聯網行動。

  (二)完美政策法規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能源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正在制修訂過程中的能源法、電力法等法律法規應適應能源互聯網新模式、新業態發展需求。加強電力與油氣體制改革、其她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以及碳交易、用能權交易等市場機制與能源互聯網發展的協同對接。積極開展能源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地區配額、地方保護、互聯互通、數據共享、交易機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壘,研究制定適應能源互聯網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特點的價格、稅收、保險等相關政策法規。加強能源互聯網技術、商品和模式等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加強能源互聯網信息安全政策法規及標準體系創造。

  (三)推動市場改革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建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能源市場交易體系。建立健全能源市場的準入制度,鼓勵第三方資本、小微型公司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促進各類所有制公司的平等、協同發展。加快電力、油氣行業市場體系創造,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使價格信號能從時間、空間上反映實際成本和供需狀況,有效引導供需。允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或通過交易平臺集中競價等多種方式開展能源商品及靈活性資源等能源衍生品服務交易,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活力。

  (四)開展試點示範

  圍繞現代互聯網技術與能源系統的全面深度融合,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部門和公司,因地、因業制宜地開展各類能源互聯網應用試點示範,在技術創新、運營模式、發展業態和體制機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試,總結積累可推廣的有成耕耘,為能源互聯網的健康有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五)創新產業扶持

  將能源互聯網納入重大工程包,加大中央、地方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驟組織實施能源互聯網重大示範工程。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和相關專項作用,支持開展能源互聯網基礎、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依靠金融創新探索公司和工程融資、收益分配和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能源互聯網發展準入門檻和風險。支持符合條件的能源互聯網工程實施主體通過發行債券、股權交易、眾籌、PPP等方式進行融資。積極發揮基金、融資租賃、擔保等金融機構優勢,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能源互聯網產業。

  (六)共享數據資源

  開展能源公共數據分級利用改革試點,研究制定能源數據使用管理和交易共享規範。從國家安全、系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需求出發,推進能源信息的分級分類。加強能源大數據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和共享全過程的安全監管。加強能源互聯網信息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建立貫穿能源全產業鏈的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和數據庫,加強上下遊公司能源信息對接、共享共用和交易服務。鼓勵互聯網公司與能源公司共贏挖掘能源大數據商業價值,促進能源互聯網的應用創新。

  (七)強化創新基礎

  推動創立能源互聯網創新產業聯盟,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嚴格能源互聯網商品準入管理,開展標準、檢測和認證相關工作。引進和培育壹批領軍型、復合型、專業型專業人士,形成支持能源互聯網創造的智力保障體系。吸引能源互聯網領域國際專業人士在偶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創新專業人士培養模式,建立健全多層次、跨學科的能源互聯網專業人士培養體系。在高校探索設立能源互聯網相關專業或培養工程,大力培養跨界復合型專業人士。

  (八)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公司和資訊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能源互聯網政策機制、發展動態、先進技術、示範工程、新興業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能源互聯網,擴大示範帶動效應,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能源互聯網的研究創造與創新發展,形成廣泛、活躍、持續的能源互聯網發展氛圍,為能源互聯網新技術、新商業模式和新業態孕育興起提供良優的輿論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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