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公布征求研制過程中所需研究用對照藥品壹次性進口有關事宜的建議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布時間: 2016.03.10

  根據《國務院聯系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建議》(國發〔2015〕44號)、《國務院辦公廳聯系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壹致性評價建議的通知》(國辦發〔2016〕8號)、《藥品進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2003年第4號)及《聯系藥品註冊審評審批若幹政策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5年第230號)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藥物研制過程中所需對照藥品,可予以壹次性進口。偶局起草了《聯系藥物研制過程中所需對照藥品壹次性進口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建議稿)》,現向社會公布征求建議。請將修改建議於2016年3月3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聯絡人:許峰

  電子郵件:hxypc@cfda.gov.cn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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