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做優2017年新型農村共贏醫療工作的通知
來源:國家衛生計生委 發布時間: 2017.04.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福建省醫保辦:

  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要求,現就做優2017年新型農村共贏醫療(含衛生計生部門管理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新農合)工作通知如下:

  壹、提高籌資標準

  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壹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中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業務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

  二、提升保障績效

  政策範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50%和75%左右,逐步縮小政策報銷比和實際報銷比之間的差距。擴大納入支付的日間手術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住院分娩費用納入報銷範圍,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定點範圍。積極推進對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疾病實施按病種定額付費等有別於普通門診的慢性病補償政策。

  三、完美大病保險政策

  繼續加大投入力度,新農合新增籌資中的壹定比例要用於大病保險,進壹步調整完美大病保險統籌補償方案。將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促進更多貧困人口從大病保險受益。健全新農合、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補充保險等制度聯動報銷機制,推進“壹站式”結算服務。做優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等大病集中救治範圍覆蓋至所有農村參合貧困患者,並將罹患兒童先心病、兒童白血病的城市參合貧困患者同時納入專項救治範圍。支持各地對貧困人口采取“先診療、後付費”的政策,對縣域內醫療機構墊付的貧困人口報銷資金要及時足額予以支付。

  四、深化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收付費試點,進壹步擴大支付方式改革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參合患者的覆蓋面。將對醫療機構個體的總額控制轉變為區域內總額控制,探索開展點數法付費。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聯絡點工作機制,加強對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評估和總結。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創造,將符合規定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支持區域醫療服務壹體化改革,探索通過總額預付等支付政策的引導與調控,促進城市緊密型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內各級醫療機構規範服務、上下聯動、分工協作、主動控費。啟動實施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制訂新農合藥品支付標準,配合做優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探索制訂新農合醫療服務支付標準,協同推進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五、加快異地就醫聯網結報

  加快推進新農合信息平臺中國聯網,完美異地就醫信息系統創造、補償政策和管理運行機制。全面推進省內異地就醫結報,切實提高參合患者異地就醫結報的便捷性、及時性。加快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結報工作,確保2017年年底前實現新農合轉診住院患者跨省定點就醫直接結報。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異地結報工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經辦效率和水平。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聯通信息系統,加強內部管理,完美相關工作機制,協同做優異地就醫結報服務工作。積極推進醫保智能監控系統應用,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

  六、推進制度整合

  貫徹落實國務院《聯系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國發〔2016〕3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老總小組聯系進壹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耕耘的若幹建議》(廳字〔2016〕36號)要求,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實行“六統壹”政策,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確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在制度整合過程中實行分檔籌資、參保人自願選擇繳費檔次辦法的統籌地區,個人繳費最低檔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標準。加強對整合前後政策連續性和基金運行的監測分析,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和制度可持續發展。加快理順基本醫保管理體制,開展設立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試點工作,承擔基金支付和管理、藥品采購和費用結算、醫保支付標準談判、定點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結算等職能,充分發揮醫保對藥品生產流通公司、醫院和醫生的監督制約作用。繼續推進管辦分開,深入推進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推動建立公平公布、有序競爭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格局。

  七、保障基金安全

  做優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過程中基金運行的監測和分析,切實防範基金風險。加強組織老總,落實監管職責,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衛生、財政部門要主動會同審計、公安、監察等部門,嚴密防範、嚴厲打擊騙取套取新農合基金的行為,及時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隱患。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對貪汙、擠占、挪用、騙取新農合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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