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進壹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議
來源:國家衛生計生委 發布時間: 2014.09.0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創造兵團衛生局:

  為深化醫改,鞏固完美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新要求、新特點,促進藥品合理使用,現提出以下建議: 

  壹、繼續鞏固和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果 

  堅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務業務,合理選擇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鼓勵縣級公立醫院和城市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並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二、嚴格控制和規範藥品增補 

  以省(區、市)為單位增補非目錄藥品是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初期的階段性措施。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本適應基層用藥需求,不鼓勵進行新的增補。為促進雙向轉診、建立分級診療,兼顧不同醫保支付水平和基層與當地公立醫院用藥銜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農村鄉鎮衛生院可暫按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從醫保(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中,配備使用壹定數量或比例的藥品,滿足患者用藥需求,落實零差率銷售。要不斷提高基本藥物使用量,強化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主導地位。 

  三、加強基層藥品配送監管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具體落實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強化藥品配送服務監管。堅持城鄉結合、遠近結合,督促供貨公司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及時配送,尤其是做優偏遠、山區、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服務,供貨公司不得因個別藥品用量小、價格低而拒絕配送。建立供貨公司不良記錄管理制度,對於配送到位率低甚至不配送的,要通過約談、警告、通報批評等形式限期糾正,拒不糾正的,計入不良記錄,兩年內不得參與本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探索在本區域內實行醫院與基層藥品配送壹體化,滿足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 

  四、加強基層藥品合理使用管理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藥品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將基本藥物和其她藥品使用情況作為考核醫療衛生機構及其負責人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的重要內容和行風創造的評價指標,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要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強化安全用藥、合理用藥動態監測和預警機制,完美藥品處方審核點評制度,加強廉潔自律,抵制商業賄賂和不正之風。 

  五、堅持中西藥並重 

  積極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和優勢,鼓勵廣泛使用中醫藥,深入挖掘和總結當地用於防治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藥驗方,經過充分論證和安全性評價後加以推廣。加強對醫務人員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 

  六、積極推進合理用藥宣傳培訓 

  鞏固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培訓基層全覆蓋成果,結合繼續醫學教育,開展基層醫學專業人士和藥學專業人士培養。以推廣基本藥物應用為重點,利用多種形式持續深入傳播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理念,引導群眾轉變不良用藥習慣,增強社會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和信任,營造良優的社會氛圍。

   

  各地要按照上述建議要求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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