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工銀瑞信中證稀有金屬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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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簡稱 | 稀有金屬ETF基金 | |||||
基金代碼 | 159671 | |||||
申購起點 | 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 |||||
創立日期 | 2023年2月17日 | |||||
基金類型 | 股票型 | |||||
運作方式 | 交易型開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集團 | |||||
基金托管人 | 華泰證券股權有限集團 | |||||
基金經理 | 史寶珖先生 | |||||
風險評定 | 根據《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集團基金風險等級評價體系》,本基金的風險評級為中風險(R3)。 | |||||
投資目標 |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力爭實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壹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 |||||
投資範圍 |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證稀有金屬主題指數。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優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其她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她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公司債、集團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她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營業。 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壹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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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策略 | 本基金采取完全復制策略,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 |||||
業績比較基準 | 中證稀有金屬主題指數收益率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策略,跟蹤標的指數市場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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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分配政策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分紅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 4、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凈值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收益分配金額後可能低於面值; 5、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壹致並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並於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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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商品資料概要 | 點擊查看《稀有金屬ETF基金基金商品資料概要》詳情 |
標題 | 日期 |
認購份額 |
認購費率 |
M<50萬份 |
0.8% |
50萬份≤M<100萬份 |
0.5% |
M≥100萬份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基金管理費 |
0.45% |
基金托管費 |
0.07% |
註:1、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按照不高於0.8%的標準收取壹定的費用。場內交易費用以證券集團實際收取為準。
2、投資人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養老金用戶費率優惠說明:
1、偶司決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銷櫃臺渠道面向養老金用戶開展旗下所有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費率優惠活動,活動期間,對於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櫃臺渠道申購的養老金用戶,享受申購費率1折優惠(僅限前端收費模式)。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該類用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如該特定申購費率是普通申購費率的1折,則不再享有費率優惠;如該特定申購費率高於普通申購費率的1折,則按照普通申購費率1折優惠處理。
2、養老金用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創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中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公司年金單壹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公司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用戶資產管理計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公司年金養老金商品、職業年金計劃、養老目標基金、養老保障管理商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商品。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集團將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用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本報告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u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
工程 |
金額(元) |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
權益投資 |
620,952,435.60 |
99.49 |
|
其中:股票 |
620,952,435.60 |
99.49 |
2 |
基金投資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資 |
- |
- |
|
其中:債券 |
- |
- |
|
資產支持證券 |
- |
- |
4 |
貴金屬投資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
- |
6 |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
-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
- |
7 |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
2,844,547.93 |
0.46 |
8 |
其她資產 |
312,472.81 |
0.05 |
9 |
合計 |
624,109,456.34 |
100.00 |
註:1、股票投資項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由於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額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u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
行業類別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A |
農、林、牧、漁業 |
- |
- |
B |
采礦業 |
97,406,954.33 |
15.62 |
C |
制造業 |
514,936,378.50 |
82.60 |
D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7,586,975.00 |
1.22 |
E |
建築業 |
- |
- |
F |
批發和零售業 |
- |
- |
G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
- |
H |
住宿和餐飲業 |
- |
- |
I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
- |
J |
金融業 |
- |
- |
K |
房地產業 |
- |
- |
L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
- |
M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
- |
N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
- |
O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她服務業 |
- |
- |
P |
教育 |
- |
- |
Q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
- |
R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
- |
S |
綜合 |
- |
- |
|
合計 |
619,930,307.83 |
99.44 |
註:1、合計項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由於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u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
行業類別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A |
農、林、牧、漁業 |
- |
- |
B |
采礦業 |
- |
- |
C |
制造業 |
258,716.83 |
0.04 |
D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
- |
E |
建築業 |
- |
- |
F |
批發和零售業 |
- |
- |
G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
- |
H |
住宿和餐飲業 |
- |
- |
I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753,869.26 |
0.12 |
J |
金融業 |
- |
- |
K |
房地產業 |
- |
- |
L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
- |
M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9,541.68 |
0.00 |
N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
- |
O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她服務業 |
- |
- |
P |
教育 |
- |
- |
Q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
- |
R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
- |
S |
綜合 |
- |
- |
|
合計 |
1,022,127.77 |
0.16 |
註:由於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u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
股票代碼 |
股票名稱 |
數量(股)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1 |
000792 |
鹽湖股權 |
4,750,513 |
88,169,521.28 |
14.14 |
2 |
603993 |
洛陽鉬業 |
6,178,858 |
53,756,064.60 |
8.62 |
3 |
600111 |
北方稀土 |
2,212,500 |
45,643,875.00 |
7.32 |
4 |
603799 |
華友鈷業 |
1,187,205 |
35,034,419.55 |
5.62 |
5 |
002460 |
贛鋒鋰業 |
987,697 |
34,045,915.59 |
5.46 |
6 |
002466 |
天齊鋰業 |
904,200 |
31,827,840.00 |
5.11 |
7 |
002738 |
中礦資源 |
638,048 |
23,314,273.92 |
3.74 |
8 |
688122 |
西部超導 |
397,718 |
18,462,069.56 |
2.96 |
9 |
000831 |
中國稀土 |
556,900 |
15,765,839.00 |
2.53 |
10 |
600549 |
廈門鎢業 |
744,200 |
15,568,664.00 |
2.50 |
u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
股票代碼 |
股票名稱 |
數量(股)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1 |
688615 |
合合信息 |
2,881 |
691,195.50 |
0.11 |
2 |
688692 |
達夢數據 |
175 |
51,353.75 |
0.01 |
3 |
603091 |
眾鑫股權 |
940 |
40,060.92 |
0.01 |
4 |
001279 |
強邦新材 |
2,642 |
25,574.56 |
0.00 |
5 |
301611 |
珂瑪科技 |
804 |
24,071.76 |
0.00 |
u其她資產構成
序號 |
名稱 |
金額(元) |
1 |
存出保證金 |
234,214.40 |
2 |
應收證券清算款 |
40,554.57 |
3 |
應收股利 |
- |
4 |
應收利息 |
- |
5 |
應收申購款 |
- |
6 |
其她應收款 |
- |
7 |
待攤費用 |
37,703.84 |
8 |
其她 |
- |
9 |
合計 |
312,472.81 |
u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
股票代碼 |
股票名稱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況 說明 |
1 |
688615 |
合合信息 |
56,129.58 |
0.01 |
新股鎖定 |
2 |
688692 |
達夢數據 |
51,353.75 |
0.01 |
新股鎖定 |
3 |
001279 |
強邦新材 |
23,009.36 |
0.00 |
新股未上市 |
3 |
001279 |
強邦新材 |
2,565.20 |
0.00 |
新股鎖定 |
4 |
301611 |
珂瑪科技 |
24,071.76 |
0.00 |
新股鎖定 |
5 |
603091 |
眾鑫股權 |
3,598.32 |
0.00 |
新股鎖定 |
標題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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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的創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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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創立日期為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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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的投資目標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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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力爭實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壹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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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的投資範圍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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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證稀有金屬主題指數。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優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其她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她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公司債、集團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她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營業。 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壹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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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的投資策略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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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采取完全復制策略,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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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的業績基準如何?能保證收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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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稀有金屬主題指數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壹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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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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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策略,跟蹤標的指數市場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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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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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分紅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 4、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凈值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收益分配金額後可能低於面值; 5、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壹致並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並於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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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申購、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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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登記機構的營業規則變更或其她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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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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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資者應當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營業的營業場所或按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她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管理人將在開放申購、贖回營業之前公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名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在未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直銷可以開通申購贖回營業,具體營業的辦理時間及辦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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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的申購與贖回的原則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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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基金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她對價; 3、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後不得撤銷; 4、辦理申購、贖回營業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申購、贖回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集團聯系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營業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集團修改或更新上述規則並適用於本基金的,則按照新的規則執行,並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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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稀有金屬ETF基金在申購份額、贖回份額、賬戶保留份額上有什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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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市場情況、投資人需求等因素對基金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進行調整,並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設定申購份額上限和贖回份額上限,以對當日的申購總規模或贖回總規模進行控制,並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基金管理人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暫不設上限限制。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壹投資者申購份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