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工銀瑞信豐益壹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簡稱 | 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 (本基金已結束運作) | |
基金代碼 | 003789 | |
申購起點 | 10元 | |
創立日期 | 2016年12月7日 |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 | |
運作方式 | 契約型、定期開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集團 | |
基金托管人 | 中國光大銀行股權有限集團 | |
基金經理 |
谷衡先生、陳桂都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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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 |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對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積極投資,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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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範圍 |
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公司債、集團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證券集團短期集團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她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主動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新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可轉債僅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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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比較基準 |
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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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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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分配政策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
標題 | 日期 |
費用種類 |
情形 |
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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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費率 |
認購金額(M)<100萬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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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M<300萬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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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M<500萬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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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萬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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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種類 |
情形 |
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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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率 |
申購金額(M)<100萬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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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M<300萬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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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M<500萬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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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萬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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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種類 |
情形 |
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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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率 |
在同壹個開放期內申購後又贖回的份額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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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或在某壹開放期申購並在下壹個及之後的開放期贖回的份額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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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費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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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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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M為認購、申購金額;2、1年指365天
本報告期自2017年10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u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工程 |
金額(元) |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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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權益投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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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資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資 |
9,907,000.00 |
6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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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債券 |
9,907,000.00 |
6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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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支持證券 |
- |
- |
4 |
貴金屬投資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
- |
6 |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3,900,000.00 |
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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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
- |
7 |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
1,035,722.89 |
6.66 |
8 |
其她資產 |
707,872.94 |
4.55 |
9 |
合計 |
15,550,595.83 |
100.00 |
註:由於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額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u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債券品種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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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家債券 |
9,907,000.00 |
98.26 |
2 |
央行票據 |
- |
- |
3 |
金融債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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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
- |
4 |
公司債券 |
- |
- |
5 |
公司短期融資券 |
- |
- |
6 |
中期票據 |
- |
- |
7 |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
- |
8 |
同業存單 |
- |
- |
9 |
其她 |
- |
- |
10 |
合計 |
9,907,000.00 |
98.26 |
註:由於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u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債券代碼 |
債券名稱 |
數量(張) |
公允價值(元) |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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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9951 |
17貼現國債51 |
100,000 |
9,907,000.00 |
98.26 |
u其她資產構成
名稱 |
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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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出保證金 |
- |
2 |
應收證券清算款 |
106,933.65 |
3 |
應收股利 |
- |
4 |
應收利息 |
600,939.29 |
5 |
應收申購款 |
- |
6 |
其她應收款 |
- |
7 |
待攤費用 |
- |
8 |
其她 |
- |
9 |
合計 |
707,872.94 |
標題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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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的基金合同創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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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創立時間為2016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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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的投資目標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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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對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積極投資,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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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的投資範圍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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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公司債、集團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證券集團短期集團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她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動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新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可轉債僅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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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的投資組合比例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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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但為開放期流動性需要,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前壹個月、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後壹個月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開放期內,本基金所持有現金及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在非開放期,本基金不受該比例的限制。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她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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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的業績基準如何?能保證收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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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壹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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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風險收益特征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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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低風險基金商品,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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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收益分配原則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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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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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合同創立後,首次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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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基金在開放期內辦理申購與贖回營業。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自首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壹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本基金進入首個開放期,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等營業。本基金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壹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進入下壹個開放期。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且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開放期前 2 日進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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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的贖回到賬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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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創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有成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營業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壹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她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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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基金開放期是哪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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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壹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營業。本基金每個開放期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且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開放期前2日進行公告。如封閉期結束後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她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營業,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或贖回營業的,開放期時間順延,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本基金的開放時間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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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的申購與贖回的原則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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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營業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營業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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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的在申購金額、贖回份額、賬戶保留份額上有什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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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購時,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網點每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0元公民幣(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公民幣(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 萬元公民幣(含申購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申購本集團旗下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公民幣(含申購費)。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於10 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 份的,在贖回時需壹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贖回,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於10 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 份的,在贖回時需壹次全部贖回。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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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購工銀豐益壹年定開債券後何時可以查詢基金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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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 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她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有成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壹定有成,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因投資者怠於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她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後果。如因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營業規則,對上述營業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她營業申請的開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