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工銀瑞信新得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簡稱 | 工銀新得潤混合 (本基金已結束運作) | |
基金代碼 | 002007 | |
申購起點 | 10元 | |
創立日期 | 2016年12月7日 | |
基金類型 | 混合型 | |
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基金管理人 |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集團 | |
基金托管人 | 中國民生銀行股權有限集團 | |
基金經理 |
魏欣女士、李敏先生、李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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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 |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資產配置,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健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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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範圍 |
具有良優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她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公司債、集團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她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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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比較基準 |
3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70%×中債綜合財富指數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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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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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分配政策 |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
標題 | 日期 |
費用種類 |
情形 |
費率 |
認購費率 |
M<100萬 |
1.20% |
100萬≤M<300萬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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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M<500萬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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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萬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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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率 |
M<100萬 |
1.50% |
100萬≤M<300萬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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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M<500萬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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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萬 |
按筆收取,1,000元/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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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率 |
持有期限 |
贖回費率 |
Y<7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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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Y<30天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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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Y<1年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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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Y<2年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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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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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率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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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費率 |
0.1% |
註:1、 M為認購、申購金額;2、1年指365天
本報告期自2018年10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u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工程 |
金額(元) |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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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權益投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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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資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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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債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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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支持證券 |
- |
- |
4 |
貴金屬投資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
- |
6 |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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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
- |
7 |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
11,980,193.29 |
99.56 |
8 |
其她資產 |
53,262.90 |
0.44 |
9 |
合計 |
12,033,456.19 |
100.00 |
註:由於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額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u其她資產構成
名稱 |
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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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出保證金 |
50,364.68 |
2 |
應收證券清算款 |
- |
3 |
應收股利 |
- |
4 |
應收利息 |
2,660.55 |
5 |
應收申購款 |
237.67 |
6 |
其她應收款 |
- |
7 |
待攤費用 |
- |
8 |
其她 |
- |
9 |
合計 |
53,262.90 |
標題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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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創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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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合同創立於2016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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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的投資目標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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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資產配置,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健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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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的投資範圍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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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優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她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公司債、集團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她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她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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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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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3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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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的業績基準如何?能保證收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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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70%×中債綜合財富指數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壹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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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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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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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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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 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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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合同創立後,首次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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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營業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營業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壹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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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的贖回到賬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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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資人贖回申請有成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營業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壹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她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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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的申購與贖回的原則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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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營業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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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的在申購金額、贖回份額、賬戶保留份額上有什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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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購時,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網點每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0 元公民幣(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購,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 元公民幣(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 萬元公民幣(含申購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申購本集團旗下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 元公民幣(含申購費)。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於10 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 份的,在贖回時需壹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贖回,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於10 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 份的,在贖回時需壹次全部贖回。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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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購工銀新得潤混合基金後何時可以查詢基金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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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 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她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有成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壹定有成,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營業規則,對上述營業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她營業申請的開放日 |